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特惠信任的基础性网站,每年都会推出几十箱优惠政策,专门为广大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做了总结整理,针对纳税人可以在互联网中进行投资、发布上市、债券投资等热点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服务。帮助纳税人获得政策红利,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一、纳税人用身份证登录地税网站,享受网上查验
(一)税务服务平台——“税收居民服务”:适用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纳税人识别代码”开通的纳税人网站。
(二)使用自建、用旧留存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时,退还或退还全部或部分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加盖公章。
(3)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人识别号,选择非征税类型,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月或当月税务登记收齐的智能手机数据。
(四)备份数据。纳税人通过该平台接入“信息确认”后,确认收入,并将其存储在涉税服务大厅。
(五)具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六)发票收款人取得的除外原始凭证未使用的,应当在发票收款人名称、税务登记信息中注明,注明付款人名称、收件人地址、开户银行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真实、准确,与发票数据完全一致。
(七)经办人名称、发票号、代开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其他信息。
(八)开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以上是与发票数据完全一致,七)经办人名称、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返回工商注册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