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系统查询系统是工商银行在纳税服务厅的免费、开放的网上信用平台,工商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可根据您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营业执照代码,您可以查询企业是否有冤账、涉税事项等。同时可以查询公司是否有违约情况。
国家信用体系主要内容:
1、信用评级;
2、指导企业信用等级;
3、指导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指导企业营销信用风险;
5、指导企业品牌推广和推广;
6、指导企业运用信用评价来评估市场份额和信用度;
7、指导企业加强社会信用管理;
8、指导企业优化合同管理制度。
一、市场主体信用提供者应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提供的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用提供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市场主体、其他单位、个人。社会公共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统一要求的法人证书、社会团体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二、市场主体信用提供者应根据市场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客观评价市场主体的信誉,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社会责任。对委托市场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核实后,按照市场主体自然人的真实姓名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示。
三、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主体所在地登记机关将其载入市场主体登记簿: (一)名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登记机关认为应当记载的事项、内容,以及与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市场主体名称及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当将其登记事项向市场主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提交。其他相关文件和护照,如:
1、市场主体名称的登记申请。
2、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名称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一致。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领人或单位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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