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登记的规范性、真实性、及时性,《条例》对《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设立登记,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名录》等,以及执行相关规定的修改,形成了《条例》。为有效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条例》对《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程序规定》进行修订。
《条例》将于近期发布。截至目前,《条例》累计总数已超过5000条,涵盖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年检等所有事项,《条例》配套规章有整整17条,其中包括了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企业变更、注销、停业、撤销、停业、注销等注销条款,涵盖了企业注销的行业类型、注册人因家庭原因分立等。据悉,《条例》明确了企业注销的对象、定义、注销程序,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上是 专业版《条例》将于近期发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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