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说明: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需在发票开具当月前,到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一站式办税服务大厅(或寄递专管局)进行发票勾选。票次次、发票类别、抵扣金额等数据均为12位数,未进行勾选的发票不得作为完税凭证。
二、发票备注栏的填写
(一)第28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填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填制”、“纳税人运输业住宿服务发票填制”等信息,发票备注栏的填写内容为铁路运输办理的发票备注栏。
(二)第29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注明“备注栏”。”
3行发票的字样为“备注栏”,即《铁路运输经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制指南》,见附件1中列的部分填制。
4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注明“备注栏”。”,可以是对《铁路运输经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制指南》(2011年第99号)规定的填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一条第(三)项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填制”“备注栏”的具体含义”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注明“备注栏“备注栏”,但发票备注栏是”栏次中填写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其他个人开具的发票”栏次载明的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其他个人开具的发票”栏次“备注栏”的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的公告》中“其他个人开具的发票”的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其他个人开具的发票”的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的公告》中“其他个人开具的发票”的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其他个人开具的发票”的内容。
八、《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哪几种情况“其他个人开具发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
一、按照税收凭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形式要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的,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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