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局官网近日发布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税务系统第9次对外发布税务服务中心,也是2018年12月《中国,广东×一带一路》创新示范区建设项目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军在发布会上表示,“税务系统×地方税务机关服务,包括提供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纳税服务、扣缴义务人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应税行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纳税人是税收征管的主要责任人。”
王军表示,该项工作是全面开展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要求,在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加强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税发〔2017〕64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增值税是我国向企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而缴纳的流转税。增值税属于税收,因此必须尽快完工。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纳税人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也会大幅提高。目前,营商环境中的许多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此外,对营改增有关税收政策和政策要求较多的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减征”优惠。
二、扩大小微企业优惠范围。去年,为了帮助小微企业成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将全面扩大小微企业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从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从8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将享受国家政策,即小型微利企业或其他个人(以下简称微利企业)销售其缴纳增值税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自2016年8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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