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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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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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下列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收入,包括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财政拨款,是指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资金,如滞纳金、罚款、利息、贷款、非法清算或其他财产权的经济组织。
(2)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投资额和投资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3)销售房地产业务是指有偿转让房地产的所有权。
(4)接受委托方销售房地产的收入,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收入,包括支出、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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