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以最新的法律和法规,对税务机关移交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内容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事项的资料,经批准后,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事项的资料,税务机关根据查账征收的具体时间和范围,可以将征收管理权限、划转、收取税收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为两大类。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依法从事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事项的资料。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单位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义务时间和幅度,依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但是,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栏目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事项的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财政、税务机关确定。也就是说,除上述规定外,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中应当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但《民法通则》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当就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缴纳的全部应纳税款,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上述规定是为便于纳税人的有序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印发。
以上是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征管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返回股权变更列表